一、“新學制”的指導原則
為使新學制的制定有一明確的指導原則,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第七屆年會在“學制系統草案”的開篇即提出了“議決標準”6項,這也是其時教育界一項重要的改革舉措,決定廢止民初的教育宗旨,代之以“教育要義”。1922年頒布“學校系統改革案標準”即以此為基本,再加上了“注意生活教育”一項。“新學制”的標準為:①適應社會進化之需要;②發揚平民教育精神;③謀個性之發展;④注意國民經濟力;⑤注意生活教育;⑥使教育易于普及;⑦多留各地伸縮余地。
這7項標準正式取代了民初的教育宗旨,其體現出來的主流是新文化運動以來所倡導的“民主”與“科學”的精神,尤其是實用主義的教育思想,對其后民國一系列的教育改革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二、“新學制”的特點
第一,根據學齡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劃分教育階段。“六三三學制”中各教育階段,基本上是依據我國青少年身心發展的特點來劃分的,這在中國近代學制發展史上是第一次。
第二,初等教育階段趨于合理,更加務實。它縮短了小學年限,改7年為6年,小學分為兩級,初級小學4年為義務教育階段,高級小學2年,有利于初等教育的普及。幼稚園也納入初等教育階段,使幼兒教育與小學教育得以銜接,確立了幼兒教育在中國教育史上的地位。
第三,中等教育階段是改制的核心,是新學制中的精粹。①延長了中學年限,改4年為6年,提高了中學教育的程度,克服了舊學制中中學只有4年而造成基礎知識淺的缺點,改善了中學與大學的銜接關系。②中學分成初、高中兩級,不僅增加了地方辦學的伸縮余地,而且也增加了學生選擇的余地。③在中學開始實行選科制和分科制,力求使學生有較大發展余地,適應不同發展水平學生的需要。
第四,新學制增強了職業教育,其最明顯的特點,就是兼顧了升學與就業。如在小學高級階段,就要求斟酌各地方情形,增置職業教育準備;在中學開設各種職業科,使學生既能準備升學,又能盡快就業。
第五,在師范教育方面,種類得以增多,程度相應提高,而且設置靈活。①在中學教育階段,師范學校修業年限6年,師范學校后三年實行分組選制;②師范學校得單設后兩年或后三年,招收初級中學畢業生;③在高等教育階段,依舊制設立的高等師范學校改為師范大學,并在大學設教育科,招收高級師范學校或中學畢業生。
第六,在高等教育階段,縮短了高等教育年限,取消了大學預科,使大學不再擔任普通教育的任務,有利于大學進行專業教育和科學研究。
此外還有“附則”兩條,一是注重天才教育,得變通修業年限及課程,使優異之智能盡量發展;二是注意特種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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