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末,十三屆全國人大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其中的人格權編草案完善了隱私定義,將“私人生活安寧”納入隱私權。四審稿將隱私的定義修改為: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這意味著,安寧權與私密空間、活動和信息并列,成為隱私權的重要內涵。
熱點試題:
為了打擊利用網絡平臺和網絡傳播方式侵犯公民權益的行為,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完善了隱私定義,將“生活安寧權”納入隱私權。對此,你怎么看?
解析:
將生活安寧權入法,能夠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但要讓該項法規更大程度發揮效能仍需加強管理。
當下,互聯網時代,網絡人們生活、工作、學習的同時,一些利用網絡平臺和網絡傳播方式謀求利益,侵犯公民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網民們打開電腦,隨時跳出來的彈窗;翻開手機網頁,各式各樣的推送……侵犯公民生活安寧權的同時,更是嚴重干擾個人生活,私人生活安寧權保障難以為繼。
在網絡化生存的當下,將生活安寧權入法,不僅能夠維護公民的正當權益;而且,體現了健全法律體系,把隱私權的保護拓展到網絡空間,也是法律與時俱進的表現。除此之外,為網絡世界提供了更為堅實的的維權保障,能夠維護正常網絡秩序、營造良好的網絡生態環境,從而清朗網絡環境。
但是,要想讓網絡“生活安寧權”能否發揮更大效果、切實維護網民的合法權益,仍需要落實到位。
一方面,細化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細則,加強執法力度,做到嚴格執法對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堅決抵制。
另一方面,創新普法形式,多形式、多渠道加強宣傳,了解生活安寧權的概念意義,也要了解侵權的界定。不斷強化公民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