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人才結構,加強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備案號:KHZP2022036LP),現面向社會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考核招聘工作人員8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附件1。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7.符合事業單位人事回避規定。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市內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工作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年齡計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9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6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報考的,年齡放寬3周歲。
(四)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考生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在境內高校畢業的考生,須在報考資格審查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高校畢業的考生,須在報考資格審查時同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取消聘用資格。
報名人員畢業證書上載明的專業名稱應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專業資格審核時應對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最新專業目錄、高等職業教育最新專業目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以及《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5、6、7、8)。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證(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上載明的專業;專業名稱與上述目錄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經負責資格條件審查的單位依據其他佐證材料認定后,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但包含第二學士學位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所學學科專業不在選定的參考目錄中,但與崗位所要求的學科專業類同的報考人員,可由負責資格審查的單位根據應聘人員所學課程與所要求的學科專業的相似情況等進行資格審查。
(五)特別說明。
本公告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3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工作經歷滿3年;如職員9級以上,均含職員9級,以此類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公告發布之日計算。
本公告要求各類職業(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材料為準,除明確規定外,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供。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環節時間安排有調整的,將通過重慶市梁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址:http://www.cqlp.gov.cn/rlsbj/)及時公告,請報考人員關注。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核招聘實行電子郵件報名。報考人員應仔細對照招聘崗位要求,誠信、準確填寫報考信息,并上傳電子材料。招聘方對照崗位報考要求,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并在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凡審查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10月10日8:30至10月14日18:00。
2.報名郵箱:lpzgb@163.com
3.報名所需材料:《重慶市梁平區事業單位2022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緊缺高層次人才報名登記表》(附件2),同時形成居民身份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職稱、職(執)業資格及其他必備認證材料的電子掃描件,投遞至指定電子郵箱。
4. 未達到開考比例情形的處理。實際報名人數與擬招聘崗位名額之比須達到2: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名額或取消招聘崗位;其中屬急需緊缺崗位的,有關情況經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后,可作為緊缺崗位開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