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上一起見義勇為的事件引發了全民關注。事發當天,李某和趙某二人一同吃飯后(兩人不熟),一起乘出租車到達鄒某的暫住處福州市晉安區某公寓樓,二人在室內發生爭吵,隨后李某被鄒某關在門外。李某強行踹門而入,毆打謾罵鄒某,引來鄰居圍觀。暫住在樓上的被不起訴人趙某聞聲下樓查看,見李某把鄒某摁在墻上并毆打其頭部,立即上前制止并從背后拉拽李某,致李某倒地。李某起身后欲毆打趙某,威脅要叫人“弄死你們”,趙某隨即將李某推倒在地,朝李某腹部踩一腳,又拿起凳子欲砸李某,被鄒某勸阻住,后趙某離開現場。經法醫鑒定,李某腹部橫結腸破裂,傷情屬重傷二級;鄒某面部軟組織挫傷,屬輕微傷。
受傷女孩的閨蜜報了警,警察到現場后,把他們3個人帶走,做好筆錄,可事發3天之后,趙某收到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的處罰。而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因案件“被害人”李某正在醫院手術治療,傷情不確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屆時,輿論直至高潮。
四個月后,檢察機關對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就趙某見義勇為一案作出修正認定趙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經審查認為,原不起訴決定書認定防衛過當屬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決定予以撤銷,對趙某作出無罪的不起訴決定。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嚴格依法對趙某一案進行糾正,有利于鼓勵見義勇為行為,弘揚社會正氣,歡迎社會各界監督支持檢察工作。
【模擬命題】
針對上述材料,請談談你的看法。
【參考答案】
趙某見義勇為事件峰回路轉,好在最后結局皆大歡喜,我也感到非常開心。在上述材料中不僅看到趙某即時伸出援助之手,也看到福州檢察院守護了公平正義。
現如今“扶不扶”的問題仍然困擾著大家,不僅是對大家道德的測試,也是對政府作為管理者智慧的考驗。而趙某面對陌生人呼救,沒有絲毫猶豫并且奮力與李某搏斗,努力保障救助者安全,的是一種俠義之舉,更是一種勇敢與膽識。弘揚了正氣,釋放了正能量,為我們做了表率,樹立了榜樣。當然,我們還看到檢察院即時的不起訴的決定,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淚”事件的發生,此決定一是有利于鼓勵見義勇為,推進法治建設,培育良好社會風尚,弘揚真善美。二是及時回應社會,趙某案受到輿論的高度關注,檢察機關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重新審查本案的事實證據,及時對錯誤的司法結論作出糾正,體現了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擔當精神,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三是進一步統一執法標準,明確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限。可供類似案件處理時參考借鑒,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在感動之余,我們不得不反思對于見義勇為的判定。之前福州公安機關在認定中存在見義勇為情節認定不夠準確,對有關法律規定的理解不夠透徹。這正好也是一個契機,讓大家對于見義勇為有更全面認識。
社會文明建設是建設美好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倡導見義勇為精神離不開群眾和政府之間的默契配合。具體而言:
第一、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事后應對趙某見義勇為的表彰,媒體全面報道,讓榜樣帶動身邊每一位群眾,營造崇德向善、見賢思齊是濃厚氛圍,增強大家的社會責任感。
第二、加強教育培訓。公安部門應當以此為契機,大力加強對一線民警的教育培訓,可以聯合法院或檢察院進行見義勇為相關法律法規專業解讀,切實提高執法辦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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