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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2020年酉陽下半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125人公告現已發布,新公教育 為廣大考生整理此次公告內容如下,望各位考生及時查看切勿錯過報名時間。新公教 育為報考重慶事業單位考生提供備考資料、輔導用書、真題講義、筆試課程等內容, 歡迎各位考生加入備考QQ群 663261430一起學習!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酉陽自治縣人民政府同意,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25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條件詳見《酉陽自治縣2020年下半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條件一覽表》(附件1,簡稱《一覽表》,下同)。
三、招聘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自愿在酉陽工作5年以上;
3.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4.身體健康,具備勝任職位工作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等規定的有關要求;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市內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中或雙方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簡章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年齡計算
本簡章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22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4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四)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報考人員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交符合資格條件的學歷(學位)證書,其中境外高校畢業生須提交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2021屆應屆高校畢業生須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境外高校2020屆畢業生,須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
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2)(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進行專業資格審查。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
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經負責資格條件審查的單位審核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五)特別說明
本簡章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如專技12級以上或以下,均含專技12級。以此類推。
本簡章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簡章發布之日計算。
本簡章要求各類職業(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材料為準,除明確規定外,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供。對要求具備教師資格或護士執業資格的招聘崗位,2020、2021屆高校畢業生暫未取得相應職業(執業)資格但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可按照“先上崗、再考證”有關規定報考;其被聘用后,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時應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職業(執業)資格之前主要從事輔助性工作;試用期滿未取得相應職業(執業)資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